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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期间如何起算

2022-03-21 14:46作者:法律读库
行政诉讼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期间以时、日计算的,其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应从开始时、日的次时、次日起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期间如何起算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行政诉讼中的期间如何起算

1、行政诉讼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期间以时、日计算的,其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应从开始时、日的次时、次日起算;期间以月、年计算的,其起算以日为标准,经过期间的实际月数或年数,以与开始期对应的那一日为期限届满。而不是以月的第一天起算。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中的期间如何起算

二、行政诉讼中,重新诉讼与重复诉讼的区别

1、行政诉讼中,重新诉讼与重复诉讼的区别是:重新起诉符合起诉要求的会被法院受理,重复诉讼则不会被受理。重复起诉指的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重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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