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为监外执行不当如何处理
2022-03-05 14:40作者:法律读库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的,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关于检察院认为监外执行不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1、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并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

二、怎么办理监外执行手续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批准机关应当将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所在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暂予监外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并在一个月以内作出相应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