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证的义务有哪些
一、作证的义务有哪些
1、我国证人所承担的作证相关的义务包括:按时到场作证的义务;如实作证的义务;对于不宜向外界透露的内容严格保守秘密的义务;以及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二、证人的权利有哪些
证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国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
证人享有使用本国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盲文字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对于某些聋、哑的证人,应当允许他们采用聋、哑手势提供证言。在聋、哑的证人作证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进行翻译。
2、陈述权
证人享有不受威胁地充分陈述的权利。如果经过回忆,还可以补充陈述或修正原先的证言。
3、控告权
对于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
证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如果证人由于作证而受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侮辱、诽滂及打击报复的,有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的权利。
5、要求保密权
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或举报人,有权要求对其姓名和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守秘密。
证人在庭审中有自己的权利利益,一般情况下,证人享有一定人身自由权利,但是,在此基础上,证人要保证自己作证的真实性,对于法官问的问题,要进行如实回答,不能做伪证,一旦发现有作假的嫌疑,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