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方有无期限
2022-03-01 18:40作者:法律读库
借款合同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关于借款合同担保方有无期限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借款合同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债权人与保证人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担保人是否具有追偿权
1、借款合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具有追偿权,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通常情况下,担保方对借款合同进行担保是有期限限制的,具体的担保期限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通常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