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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怎样处理

2022-02-27 14:13作者:法律读库
单位犯罪中,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出庭的,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如果其他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关于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怎样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怎样处理

1、在单位犯罪中,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怎样处理

二、单位犯罪的责任人是谁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司高管。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主要有: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员。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概括起来表现行为包括:

(1)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完成单位犯罪计划的人员;

(2)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组织、授意或者指挥下,积极参与和实施犯罪的人员;

(3)为实现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的人员。

3、例外

尽管上述人员范围可能成为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主体,但是应当注意,在公司犯罪意志形成过程中,对于公司犯罪的意志和行为,必须要求明知,如果上述人员根本就不知情,或者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而不是默许或者纵容,则应坚决排除在外。

在单位犯罪中,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如果其他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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