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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什么构成

2022-02-25 01:52作者:法律读库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什么构成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什么构成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什么构成

二、哪些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3、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司法活动中光是判断了构成此罪还不够,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此罪的立案标准,这样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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