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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只有生育险报销的钱,公司没有另外再发放底薪,请问合理吗?

2022-02-24 19:34作者:周晨

休产假只有生育险报销的钱,公司没有另外再发放底薪,请问合理吗?

劳动者休产假时,公司不发底薪,只是按照生育保险报销多少,就支付给劳动者多少,这种做法是一般来说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就通过“发放金额的合理性和发放时间的合理性”两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发放金额的合理性

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两部分。

生育医疗费用是女职工产检、住院、手术等费用,这个项目的报销一般不会产生争议。

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社保部门给予女职工休产假时的生活费用,实际就是社保部门帮助公司承担了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然而,报销下来的生育津贴和员工正常在岗时的工资经常会存在差额,女职工只能择高得其一,那么,公司发放的金额是否合理,主要就取决于公司如何处理这个差额。

生育津贴高于劳动者在岗时的工资,公司将生育津贴全额发给劳动者。

生育津贴低于劳动者在岗时的工资,公司按照劳动者的在岗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以上两种标准,给劳动者支付报酬,都属于违法克扣工资,这也违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其次,发放时间的合理性

通常,女职工都是在休完产假后,再提交材料申请报销生育的相关费用,所以,有些公司就不在女职工休假时支付工资,而是等报销后再一并足额发放。

从法理上来讲,公司的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则,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很可能会缺乏生活来源,可以离职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仅仅是因为公司没有及时发放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就选择辞职要补偿,可能会得不偿失,虽然劳动者能要到经济补偿金,但是生育期间找工作比较困难,一旦断缴社保,就无法报销生育的相关费用了。

所以,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正常给员工发工资,等生育津贴报销后,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公司把差额补给员工就可以,这种做法是最合法合规的。若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或者只发基本工资,等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再补给员工,这种做法其实不太合规,但员工不追究也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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