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 三人被判拘役
2021-08-31 14:54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唐鸿)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黄某等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连带赔偿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915.6元。
2021年5月8日21时许,被告人黄某等三人带上各自电鱼的工具,相约来到资兴市清江大桥下的东江湖水域,准备电鱼。黄某等两人各背着一套电瓶及升压机和自制的竹竿网兜电鱼,被告人李某则手持网兜在下游捕捞被电击的渔获物。整个过程持续约1个小时,后在岸边装渔获物时被公安民警发现,黄某等三人立即逃窜。次日上午,黄某等三人前往清江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另被告人黄某等非法电鱼的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22.4元、鱼卵经济损失4626元、天然渔业和生态资源损失恢复费用为2467.2元。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