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盗金属出售获利 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1-08-31 14:39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钟娜)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对已扣押的头盔、三轮摩托车、蛇皮袋等7个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钟某先后三次来到受害人刘某位于会昌县晓龙乡的龙兴砖厂,盗窃电力设备中的铁铜等金属材料。前两次时,钟某骑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携带扳手、撬棍等工具,将砖厂内的电力设备撬开,把设备里的铁、铜等拆卸下来后装上三轮摩托车,并用遮布盖住,将这些物品装回家中,后分两次出售给于都县废品收购站老板肖品华,分别获得销售款1268元和913元。2021年4月2日晚,钟某第三次来到龙兴砖厂准备盗窃时,因被他人发现,遂立即逃跑,并将三轮摩托车遗留在现场,当晚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钟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钟某第三次盗窃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罪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钟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量刑建议,罚当其罪,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