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相亲为诱饵 女子多次诈骗获刑八个月
2021-08-31 10:13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谈恋爱为诱饵,采用虚报姓名、住址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到2020年8月,被告人孙某以相亲为诱饵,经人介绍,虚构姓名朱某及住址,先后与多名被害人相亲谈恋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26051元、手机一部,后将被害人微信拉黑。
另查明,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谈恋爱为诱饵,采用虚报姓名、住址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2605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多次诈骗他人,量刑时可从重处罚。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