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租住房屋出售骗财 男子获刑四年七个月
2021-08-30 15:26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余某退赔被害人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被告人余某称自己急需用钱,将租住的南昌县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被害人闵某,约定售价为68万元。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余某与被害人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被害人闵某,被害人闵某通过银行转账12万元、微信支付2万元、现金支付8万元给被告人余某,约定余款三年内付清。因被告人余某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被害人闵某准备向法院起诉其强制过户,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被告人余某承认自己并非上述房屋的所有人。被告人余某将所骗取的购房款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
2021年1月7日,民警在上述房屋内抓获余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68万元,其中22万元既遂,46万元未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