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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恋爱为诱饵行骗 被判刑三年四个月

2021-08-30 09:10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朱晶晶)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杨某为四川人,已婚,其堂妹早年嫁到分宜。2019年3月,杨某来分宜投奔其堂妹,并居住其堂妹家,并向周围邻居谎称其已离婚。次月,在他人的介绍下,杨某与被害人刘某相亲认识,不久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为了能从刘某处索要财物,杨某虚构承包公司食堂、打胎流产、亲戚做工程周转资金、儿子动手术等事由,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先后多次骗取刘某人民币14万余元。另悉,杨某在于刘某相处期间,同时在于另外一位男子谈恋爱,并将从刘某处骗来的14万余元中,转出75,000余元给该男子使用,其余钱款均被杨某挥霍殆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结婚恋爱为幌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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