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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管理办法是为冲突权利划边定界

2020-04-24 18:36作者:谢威利
  10月22日,《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旅游委“再干两百天”专项活动通报会上,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了能让大妈们和游客以及周边居民和谐共处,南京市旅游委、城管、环保等部门正在起草上报市政府的建议报告,拟在一批免费公园甚至全市范围内划定广场舞区域,并限定音量。

  时下广场舞已然成为一种全国性的文化现象,广场舞因强身健体、扩展交际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功能,而深受大爷大妈们欢迎,但广场舞因噪音扰民问题也同样饱受诟病。一边是大爷大妈拥有享受开展娱乐活动的权利,另一边是居民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就需要一种平衡的艺术。

  虽说个人的权利以他人的权利为边界,但实践中权利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首先要明晰各自的边界,才能使权利主体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活动。作为一个“后来者”,广场舞所代表的开展娱乐活动权利的边界并不十分明晰,于是不但公园、广场等地方可以看到广场舞,甚至连机场候机楼、高铁、高速公路、卢浮宫、莫斯科红场等也可以看见广场舞的身姿,广场舞跳得没有边界了,就会逐渐演变成社会问题。此次南京市拟出台的广场舞管理方案以划定区域、限制音量等措施规范广场舞,实质上就是给跳舞的权利划定一个边界。

  当然,为两种冲突权利的划定边界就可能意味着两种权利要各自妥协,一方面广场舞不再是不分场合、时间地想跳就跳,另一方面居民也必须在一定限度内接受噪音的事实。但这种权利的妥协又是满足各方利益最大化所必须的,为广场舞划边定界,既能使跳舞者在指定区域心安理得地闻歌起舞,也能保障居民在最大范围内免受噪音干扰。因此,南京市政府拟出台的广场舞管理办法是试图平衡两种冲突权利的有益尝试,当然,划定权利边界之后,执法力度需及时跟进。

  社会在不断发展,权利的内容、边界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权利发生冲突在所难免。面对权利冲突,我们需要以一种更加理性、智慧的方法平衡各方利益,及时为权利划定边界,让权利能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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