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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1-08-28 14:32作者:刑小律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罪名,其量刑标准依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四种行为方式:

1、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成立犯罪。

2、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要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有80毫克酒精,注意如果是酒驾没达到醉驾程度不构成本罪。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二、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情形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者其他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

(4)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积极赔偿损失的。

现如今可以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已经增多,不仅仅再是之前的醉驾和飙车两种行为了,如果校车有严重裁员或者超载行为的,那么也可以认定校车司机构成此罪。而要是因此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的话,则一般不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而是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此罪的量刑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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