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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发出支付令督促车主履行停车缴费义务

2021-08-27 17:10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张建芳)日前,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向首批24位车主送达“停车欠费”支付令,其中20名车主已主动前来缴纳欠款。据了解,这是该院发出的首批“停车欠费”支付令。

  永嘉某停车管理服务公司是县域内一智慧停车管理系统BOT项目合法运营单位,自2020年8月起,对上塘、瓯北片区建成的道路泊位收取临时停车费,但项目运行一年来,部分车主停车后未及时支付停车泊位费,并在停车管理服务公司多次催促后,仍然拒绝支付费用。近期,永嘉某停车管理服务公司到永嘉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以督促车主主动履行义务。其中被申请人待支付的停车费用最多达到2200元,最少的金额为700元。

  收到申请后,永嘉法院仔细审核了申请人主体资格以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向首批24位车主发出支付令(其中16份已送达生效),督促被申请人履行缴纳停车费的义务

  “提出申请不到半个月,就已经有11位车主主动找到我们公司,当场缴纳费用。”停车服务公司负责人向法院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法官说法: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若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且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审查事实证据后认为债权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起15日内可以提出异议,如果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内容的,债权人可以向法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据支付令内容进行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是通过经济杠杆来规范城市道路,从而让公共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的一种举措,车主在收费泊位停车后应自觉缴纳费用,否则支付令生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车主可能要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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