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岂能“一刀切”
2020-04-24 18:17作者:姚明胜
南宁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1月10日,将是最后一批上牌摩托的“退休”时间。2002年1月6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关于调减南宁市摩托车总量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营运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按照规定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在10年后依据安全检查结果,车况还好的可以延期三年,那么最长就是13年。”(10月22日《南国早报》)
其实,“禁摩”的不仅南宁一家,全国许多城市都有“禁摩”的规定,但是,像南宁这样全面“禁摩”,并一禁到的还很少见。事实上,全面“禁摩”与现实相脱节,不仅严重影响到市民的工作和生活,而且依法无据,甚至已涉嫌违法。
第一,“禁摩”与法律法规相悖。《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显然,《关于调减南宁市摩托车总量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营运的意见的通知》,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如果车管部门不给摩托车发牌照,就是行政不作为,如果交警部门处罚上路的摩托车,就是滥用权力,同样是违法行为。另处,“禁摩”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不仅严重侵害市民的消费权,而且还影响到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禁摩”与国情民生相悖。摩托车已经不是简单的代步工具。往居民家里送大桶水、液化气瓶、报刊用的是摩托车,家政服务公司走街串户用的还是摩托车……,摩托已成为一种“刚需”。“禁摩”会给市民的出行,尤其给市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甚至给这个城市带来“瘫痪”。
第三,“禁摩”与节能减排相悖。摩托车省油,节约能源是不争的事实,另外,摩托车体积小,停放时占地也小。如果“禁摩”后,一些人或一些单位因为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不得已就会购买汽车,如此一来,不仅会增加了城市的污染源,还会给本来的“停车难”雪上加霜。
所以说,“禁摩”尤其是全面“禁摩”,还望南宁三思而后行。
也许,“禁摩”也是出于交通拥挤和摩托车事故频发考虑,许多城市而不得已之举。但是,城市交通以及交通事故,与摩托车有关,但并不是直接的关系。所以说,治理交通拥挤以及减少交通事故,属于城市管理问题,也是城市管理的难题。
也就是说,如果想用“禁摩”的办法,解决城市拥挤和交通事故,只能说是一种懒政思维,或者说,将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的责任,转嫁到广大摩托车消费者头上。
其实,“禁摩”的不仅南宁一家,全国许多城市都有“禁摩”的规定,但是,像南宁这样全面“禁摩”,并一禁到的还很少见。事实上,全面“禁摩”与现实相脱节,不仅严重影响到市民的工作和生活,而且依法无据,甚至已涉嫌违法。
第一,“禁摩”与法律法规相悖。《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显然,《关于调减南宁市摩托车总量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和营运的意见的通知》,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如果车管部门不给摩托车发牌照,就是行政不作为,如果交警部门处罚上路的摩托车,就是滥用权力,同样是违法行为。另处,“禁摩”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不仅严重侵害市民的消费权,而且还影响到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禁摩”与国情民生相悖。摩托车已经不是简单的代步工具。往居民家里送大桶水、液化气瓶、报刊用的是摩托车,家政服务公司走街串户用的还是摩托车……,摩托已成为一种“刚需”。“禁摩”会给市民的出行,尤其给市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甚至给这个城市带来“瘫痪”。
第三,“禁摩”与节能减排相悖。摩托车省油,节约能源是不争的事实,另外,摩托车体积小,停放时占地也小。如果“禁摩”后,一些人或一些单位因为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不得已就会购买汽车,如此一来,不仅会增加了城市的污染源,还会给本来的“停车难”雪上加霜。
所以说,“禁摩”尤其是全面“禁摩”,还望南宁三思而后行。
也许,“禁摩”也是出于交通拥挤和摩托车事故频发考虑,许多城市而不得已之举。但是,城市交通以及交通事故,与摩托车有关,但并不是直接的关系。所以说,治理交通拥挤以及减少交通事故,属于城市管理问题,也是城市管理的难题。
也就是说,如果想用“禁摩”的办法,解决城市拥挤和交通事故,只能说是一种懒政思维,或者说,将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的责任,转嫁到广大摩托车消费者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