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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案中案”也应该查个究竟

2020-04-24 18:05作者:刘晓飞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报道,张曙光曾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但在2007年、2009年中科院院士增选中均未如愿。在10日的庭审中,在被公诉人问及为何3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2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计1000万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钱款人民币500万元时,张曙光均提及为了参评院士“需要花钱”(新华网)

  张曙光的贪腐有了“意外收获”,据供述,所收赃款部分用于参选院士的“打点”,且不论真假,起码逻辑上站得住脚的。收受贿赂是一个腐败链条,既然有收,必然有送。检察机关在调查案情时,应该追问申报院士牵涉的“案中案”,是不是存在被“打点”的官员、院士?假若只是对张以受贿罪起诉、问罪,却对收受张的贿赂者不过问、不追究,显然有失法律的庄重性。

  2000万进行院士运作,对于一般科研人员是天文数字,这可能涉及学术腐败,而科研领域的腐败将直接影响国家的科技水平。遗憾的是,“案中案”没有被高度重视,深入追查。对此,中国科学院发布过一份声明称,“张曙光曾于2007年和2009年被铁道部推荐为中科院院士候选人,两次均未当选。在其参选过程中,中科院未曾收到与张‘花钱参评’的相关投诉。”这个声明的逻辑是,因为没有人投诉,所以问题不存在。可是2000万的赃款不知去向,莫非不值得调查吗?没有人投诉就可以大而化之,那么案犯证词算不算线索呢。还是希望相应部门出于维护院士申报的严肃性和院士的最高学术声誉的考虑,立即启动调查,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查处收受贿赂的有关人员,毕竟没有研究的调查求证,任何声明都难以服众。

  学术生态不容污染,要纯净学术环境,必须直面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以壮士扼腕的魄力维持好自净能力,这就需要推进学术去行政化改革,让学术回归求知本色,以科学的学术管理、评价机制,建立学术秩序。同时,还要加强问责制度建设,要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对学术中的违法、犯罪问题的司法问责,对触犯法规的坚决严肃处理,以制度、司法的效力,形成对学术界自净能力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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