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县法院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21-08-26 11:39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贺金霞)日前,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张村驿法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反诉原告)赵某国当庭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贺某成赔偿款1000元。
2021年4月27日,原告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超车时与同向前方左转的被告驾驶的老年代步车相撞,原告驾驶其小型客车冲入路旁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内,撞坏加油站所有的加油机,被告车辆被撞入路旁土地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乔喜林对案情进行研判分析,并在庭审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结合案件情况,从法律法规到人道主义等多方面,给原被告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反诉原告)赵某国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30%,即8580元;原告(反诉被告)贺某成自愿赔偿被告各项损失,即6154.5元,以上内容相互折抵后,被告再行支付原告各项损失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