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08-25 14:27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5月30日,被告人罗某在朋友介绍下认识微信名为“某某通讯”(待查)的诈骗团伙,其明知“某某通讯”等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电话诈骗,仍答应帮助其“跑腿”做事以赚取薪资,主要工作是携带用于可同时发射32个信号的网关、路由器等机器设备,在各地接入,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经查,被告人罗某于2021年6月11日流窜至宜春市,接入网关等机器设备后,被害人李某接到该设备发送的诈骗电话,被骗38680元,次日,李某转账43000元因交易失败发现异常后,至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罗某共收“某某通讯”支付宝转账工资39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网关设备托管、接入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