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现金2000元 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1-08-25 10:48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朱春粦)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被告人郭邦辉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返还被害人林某某。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8日中午,被告人郭某某溜进霞浦县下浒镇西岐村某民房,盗走被害人林某某放置在家中现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8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追缴被告人郭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返还被害人林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犯罪对象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酌予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郭邦辉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