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子不悔改 二次醉驾被判拘役一个月
2021-08-24 16:36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冯某广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冯某广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冯某广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4.88mg/100ml。2021年6月25日,被告人冯某广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另查明,2010年1月、2013年12月,冯某广因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酒后驾车,被判刑和行政处罚。
冯某广曾有E类驾驶证,有效期至2020年7月10日,因扣分、逾期未换证,现停止使用。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广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冯某广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广有犯罪前科,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