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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带人撞上小轿车 被判拘役二个月

2021-08-24 16:09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卢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日14时10分许,被告人卢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途经宜春市区时,与被害人邹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被告人卢某和电动车乘客张某受伤。

  经鉴定,被告人卢某的血样乙醇含量为168.95mg/100ml,其驾驶的电动车系机动车。经认定,被告人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卢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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