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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牛” 男子获刑两年零三个月

2021-08-24 14:55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岑云萍)男子妄想不劳而获,趁无人看守,顺手牵“牛”贩卖,因犯盗窃罪日前被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了解,2020年2月24日,无业的被告人罗某建来到安龙县普平镇某村人家房屋后面,发现王某某拴在该处的一大一小两头黄牛,罗某建趁无人看守之机,将两头黄牛盗走,交由余某成贩卖。次日,公安机关民警将被告人罗某建抓获归案。经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王某某被盗两头牛共计价值人民币16200元,被盗黄牛已被发还被害人。该案经安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罗某建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判其无罪,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罗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1620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原审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刑罚,量刑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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