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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致同伴死亡 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1-08-24 14:41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邓颖琪 陈弯弯)8月19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2月3日凌晨,鲍某某在参加完同事聚会后,因为喝了酒,由同事送其回到宿舍,然而他却在同事离开后,又与同宿舍的好友谢某某相约再次外出喝酒。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鲍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谢某某,由台山市台城街道往四九镇方向行驶,途中,与道路右侧花坛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谢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2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鲍某某因惊慌过度弃车逃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鲍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鲍某某主动协商,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谅解。

  台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鲍某某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鲍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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