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累累仍不悔改 多次行窃再获刑一年五个月
2021-08-23 14:16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吴某自2006年2月至2019年2月间,先后七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2019年10月刑满释放后,吴某于当年12月至2020年10月间,先后五次在贵溪市及上饶市铅山县内的超市和商店内盗窃香烟,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7550元。2021年2月,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据吴某的犯罪事实、累犯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