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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违约金的作用

2021-08-19 11:47作者:林振富

张某来自广西,于2019年11月11日那天进入东莞市一家包装公司做设计师,每月固定工资是2万元,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包装公司不想要他了,于2021年3月份给他发了40000元让他离职,觉得不公平的他来到广东展豪律师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2021年3月11日向东莞东城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 2021年5月17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裁决:单位支付2020年3月12日至11月11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1639.76元; 经济补偿3872.5元。

  公司不服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后来11万元调解结案,双方约定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将11万元一次性打进当事人的银行帐户。为了得到保障,我方强烈要求如果到时不支付11万元,需要支付违约金2万元。

案件调解违约金的作用

案件调解违约金的作用

律师评析:那么,违约金作用是什么呢?

  

 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违约金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债权实现。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所以在本案中将违约金上调到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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