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月仙车祸事件的法律责任分析

根据阿拉善右旗公安局的通报:2021年8月9日凌晨3时27分,郭某龙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S228线443公里5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车乘车人于月仙死亡,郭某龙及另两名乘车人受伤。另外,据警方透露,于月仙所乘车辆撞死了两只骆驼,车辆停下的位置距离血迹处足足有两百米,事发地点在阿拉善右旗某牧场附近的道路路面。
1、关于司机郭某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发路段路况较好、路面可见刹车痕迹、血迹距离最终停车位置约有200米,驾驶员涉嫌超速、疲劳驾驶和酒驾。
2、关于剧组、同车人或者其他涉事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如果出于跑剧组、赶进度等原因,剧组领导、同车人或者其他涉事者在此次事故中有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章驾驶的情形,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也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关于用人单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司机受雇于剧组,且经交警认定司机对本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全责或部分责任),则剧组应赔偿于月仙死亡给其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包括抢救费、丧葬费、近亲属处理事故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关于骆驼饲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事发地点在阿拉善右旗某牧场附近的道路路面,很难说骆驼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相反该区域是骆驼栖息地,骆驼游走是正常现象。
骆驼是否属于交通工具?骆驼是否占用了道路?牧场公路上骆驼是否有通行权?思考完以上三个问题,很容易把骆驼归为财物范畴,很难让财物对一起交通事故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凌晨3点半的骆驼应该如何管理?饲养人有无尽到管理责任取决于牧场对养殖户有无具体规定。一旦事故主要责任在小型客车方,显然饲养人可以无责。
5、关于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很多剧组会为工作人员和演员购买剧组团体意外保险,根据剧组所投险种、保额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骆驼的主人表示自己家的两只骆驼已经被撞死了,且两只骆驼都已经怀孕;涉事车辆内司机和乘坐人一死三伤,保险公司应在该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王志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峰骆驼赔偿1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