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报案未立案如何撤销
2021-08-17 17:33作者:法律读库
公民发现于违法犯罪行为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要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案侦查,那么仅报案未立案怎样撤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未立案后,报案人一般不能申请撤销报案的,是否撤销案件,由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审查后发现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二、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未立案的,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案件,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