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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卖口罩为由诈骗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1-08-17 16:17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钟娜)疫情期间,一男子看准了口罩紧缺这个“商机”实施诈骗金额高达近三十万元。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二部手机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被告人邱某对网民甲谎称有口罩销售,被害人甲通过手机银行给邱某分两次共转入32400元用于购买口罩,后因邱某未发货,甲提出报警,邱某害怕甲报警,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于2月7日退还10000元,于2月8日退还15200元,剩余7200元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追赃退回。2020年2月7日,被告人邱某对网民乙谎称有口罩销售,被害人乙委托朋友分两次向邱某转账59400元用于购买口罩,后因邱某未发货,乙提出要报警,邱某便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退给乙39400元,剩余20000元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追赃退回。2020年2月11日,被告人邱某对网民丙谎称有口罩销售,被害人丙通过手机银行向邱某转账人民币90000元用于购买口罩,后因邱某未发货,丙要求邱某退钱,邱某通过微信先后退给曹高原65000元,剩余25000元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追赃退回。2020年2月15日,被告人邱某对网民丁谎称有口罩销售,被害人丁向邱某转账共计52800元用于购买口罩。后因邱某未发货,丁要求退款,邱某先后退款32000元,剩余20800元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追赃退回。2020年2月19日,被告人邱某对网民戊谎称有口罩出售,被害人戊向邱某转账57200元用于购买口罩,但邱某一直未发货,戊要求邱某退款,邱某只退还5000元,剩余52200元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追赃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291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邱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进行诈骗,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在案发前主动退回被害人部分诈骗款、案发后将剩余赃款全部退清,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予以从宽处理。据此,会昌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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