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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帮助客户贷款 男子获刑一年一个月

2021-08-17 15:40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为帮助客户申请贷款而私刻印章的案件,被告人魏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的一天,被告人魏某当时为宜春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从事放贷业务,为帮助其一个客户顺利申请贷款,被告人魏某私自花50元委托微信上一个名叫方某某的男子伪造了一枚“袁州区某某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用于其工作客户工作证明上,帮助其客户申请贷款。

  2019年1月份,被告人魏某为了帮助其客户张某申请贷款,私自花50元委托微信上一个名叫方某某的男子伪造了一枚“某某县教育局”的印章,用于其客户张某的工作证明上,成功为客户张某申请到10万元贷款,被告人魏某从中拿到2000元提成。

  另查明,被告人魏某在宜春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放贷业务期间,还曾先后帮助过三个客户申请贷款,分别伪造了“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江西省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专用章”、“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等三枚印章,用于其客户的工作证明上,申请贷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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