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400余人 一电信诈骗团伙19人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官方公开宣判辛某等19人电信诈骗案。被告人辛某东伙同被告人李某阳、辛某,通过互联网在抖音、快手平台上发布免费领手机视频,并将粉丝拉入QQ群,以免费领取手机需要支付邮费、海关报关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辛某东还将上述方法传授给被告人文某翔、赵某鑫和武某,该三人获得诈骗方法后,开始通过互联网实施上述诈骗行为。经查,该团伙六人在2020年8月份期间诈骗82人总计43059.62元。被告人薛某泽经被告人辛某东介绍,认识了安徽人“乐乐”(身份不明),在“乐乐”的传授下,被告人薛某泽、刘某、张某、王某鑫于2020年6月初开始实施上述诈骗行为,被告人卞某彬、袁某涛、周某相继加入。经查,该团伙七人在2020年7月至8月份期间诈骗308人总计88614.8元。
被告人张某旭冒用他人支付宝账号在飓风码商平台收款、转账牟利,并将上述方法通过微信群传授给被告人吴某聪、钟某锋等。被告人吴某聪、钟某锋明知资金来源非法,通过电脑、手机在飓风码商平台使用被告人张某旭提供的他人支付宝账号实施收款、转账牟利。被告人宋某超、李某东、邓某三、詹某高通过互联网为上述非法资金转账。
本案中的被告人辛某东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多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旭等人,以牟利为目的,明知钱款来路不明,仍然为他人进行转账结算,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辛某东、张某旭以牟利为目的,将已掌握的犯罪方法传授给其他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忻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辛某东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他人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