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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可以任意约定吗

2021-08-17 10:30作者:法律读库
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合同的期限、违约责任、履行期限、履行的方式、价款或者报酬和解决争议的方法进行约定,那么合同履行地可以任意约定吗?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是这么回答的,大家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合同履行地可以任意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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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约定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的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履行地可以任意约定吗

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履行地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是不可以任意约定,约定合同履行地要遵守法律所要求的管辖范围,不可以超出。以上是的内容是小编整理的,若您对此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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