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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强制措施用裁定吗

2021-08-16 16:30作者:法律读库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有妨害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妨害司法的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也可以作出处罚,如司法拘留、罚款等措施,那么民诉强制措施是不是用裁定作出的?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诉强制措施用裁定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不适用裁定,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法庭规则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民诉强制措施用裁定吗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

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如果诉讼程序还没有开始或者诉讼程序已经结束,都不能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2、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对过失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如当事人持有的书证在诉讼中失火焚毁了,就不能认为是毁灭证据,采取强制措施。

3、必须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经发生,不能在行为前预先采取强制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强制措施的作出不需要裁定,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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