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捕鱼机”供他人赌博 男子获刑三年
2021-08-16 09:56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7月21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以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被告人王某的违法所得43060元依法予以追缴;对随案移送的一台上分机、18张VIP卡等作案工具由法院依法予以没收,对未随案移送的二台捕鱼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11月19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其承租的位于寿县寿春镇某商城东侧的两间门面房内,摆放两台具有上分、退分功能的捕鱼机(其中7个机位损坏,9个机位正常使用)供陈某、杨某、邱某等7人进行赌博,赌资累计已达78200元,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43060元。经淮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认定,查获捕鱼电子游戏机2台,共9个单元能够操作的电子游戏设备,具有上分、退币功能,是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430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愿意认罪认罚,对其依法可从宽处罚;在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本案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王某依法不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