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诈骗者提供帮助 女子获拘役四个月
2021-08-16 09:12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女被告人姜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2日,被告人姜某与昵称为爱码的人(另案处理)成为QQ好友,爱码介绍其做推码和拉群的兼职。双方约定,被告人姜某负责添加由爱码提供的电话号码为微信好友,并且按照爱码发来的话术与添加者沟通,询问被添加者是否需要贷款,如需贷款,被告人姜某则让添加者扫描二维码进入一个企业微信群,再由爱码等人以贷款的名义欺骗添加者缴纳保证金、会员费等钱款进行诈骗。被告人姜某每成功让一名添加者进入该企业微信获利7元。
同时还让被告人姜某按照同样的方法,将被添加者拉入福利微信群,再由他人具体实施诈骗。被告人姜某每成功拉入一位添加者进入群内获利3元。被告人姜某在明知推码或拉群系违法的情形下,仍然从事该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至发案时止,被告人姜某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共获利1065元。另查明,2021年6月23日,被告人姜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姜某家属替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的亲属也赔偿了被害人杨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