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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减资前的债务如何认定

2021-08-13 14:08作者:法律读库
公司设立时,需要股东进行出资的,股东出资后,股东的出资就是注册资本。而公司可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就是俗称的减资,公司减资需要进行登记,那么民法典中减资前的债务怎样认定?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减资前的债务如何认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需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收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为债务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法典中减资前的债务如何认定

二、减少注册资本应该做的工作及程序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做以下工作:

1、股东会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

6、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根据其它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9、全体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收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为债务提供担保。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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