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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使用货车接送学生且严重超载获刑受罚

2021-08-13 10:47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9日,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接受某小学部分学生家长委托,擅自驾驶未取得校车车牌的轻型厢式货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约定收取车费每日5元/人。5月20日清晨,杨某驾驶货车再次接送学生上学,被贵溪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杨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核载5人,查获当日实载18人,除杨某本人外,其余17人全部为小学生。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校车驾驶资格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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