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脑动脉血管瘤行夹闭手术,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致患者死亡
2018年5月20日,原告亲属赵某某因头疼,在卫生院行CT检查怀疑是脑动脉血管瘤,卫生院医护人员就迅速地用救护车把赵某某送到了x第七人民医院,并且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治疗,第二天早上医生找家属谈话说让在两种手术方式中选择一项,两项手术分别是介入治疗和开颅,医院向家属讲述了两种手术各自的风险,让家属考虑后再做决定。

21日下午,被告医院救护车将患者接入被告医院,两天后进行了开颅手术,当天下午两点钟就把赵某某转进了重症抢救室,当天晚上赵某某就出现烦躁的现象,家属就跑去告诉医生,医生就不断地打镇定剂,直到赵某某入睡。晚上医院又给赵某某用了镇定剂,5月25日早上,有一位医生让去做个CT检查一下,做完CT之后医生告诉我们一切正常,然后主管医生来查房的时候说拍的CT一切正常,说今天晚上就不会那么烦躁了。
但是一到晚上,赵某某比前两天还烦躁,问医生,他们还是打镇定剂,到5月26日早上7:10分左右,原告赵某丹发现赵某某头部伤口纱布脱落,就赶快去找护士,护士说去找值班医生,赵某丹敲门叫醒了睡觉的两个值班医生,说56病床病人头上道口纱布掉了,其中一名医生翻身说,等上班了找交班医生。
7点30分左右,赵某丹正在给赵某某擦嘴时发现嘴唇发紫、左侧脸部红肿,赶快让张小妮去叫医生,张小妮还是去那个小屋里去喊他们,睡觉的值班医生说该交班了,去找主管翟医生吧!直到八点钟左右,赵某丹突然看到心电监护器上显示是49,因医生之前说过不能低于90,就赶快叫护士,护士马上进行了抢救,最终抢救无效,赵某某去世。
被告对赵某某的诊疗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赵某某死亡,应该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诉至贵院。
三、医方观点
医务人员已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术后出现下丘脑反应,给予治疗方案,以及抢救措施符合赵某某的病情和医疗规范。
四、鉴定意见
被告对患者赵某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手术措施欠积极;告知不全面;术后措施欠慎重),过错参与度为30-40%。
六、庭审意见
因赵某某死亡所致各项合理损失结合原告诉讼请求标准计算为:1.医疗费36,555.79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按照每天50元标准计算5日),3.营养费100元(按照每天20元计算5日),4.误工费533元(按照上年度餐饮业平均工资标准38932元/年计算5天),5.护理费541元(按x省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收入39522/年标准,按一人护理,计算5天)。
6.死亡赔偿金637,483.8元,7.丧葬费27,999元(x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997元/2),8.被扶养人抚养费32908元(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10392.01元/年,赵文俊、黄桂英,按照六个子女1/6义务共计算10年为17320元;赵进冲按照1/2义务计算3年为15588元),9.交通费3000元,10.鉴定费19,000元,上述各项费用共计758371元。
赵某某去世,本案原告作为原告直系亲属,有权向被告主张各项损失。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赵某某死亡所致损失,酌定被告承担33%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定20,000元。
七、法院判决
被告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向原告支付因赵某某死亡所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抚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70,261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