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再醉驾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
2021-08-12 15:00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江某平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10月30日,被告人江某平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但他却不知悔改,2021年5月25日20时许,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泰宁县城关派出所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案发时江某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28mg/100ml,已达醉酒程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平构成危险驾驶罪。江某平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可以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