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车运石沙 出事故父顶包终获刑
2021-08-11 11:35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无证驾驶其父亲的重型自卸货车帮助运输石沙,行驶至某敬老院附近路段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被害人袁某发生碾压,致使袁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叫来父亲,杨某父亲指使杨某离开现场,并顶替杨某报警,向交警谎称自己是肇事者,随后被交警带走调查。
2021年6月2日,杨某的父亲在交警第二次讯问中如实交代顶包一事,被告人杨某于当日主动投案。经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家属代为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0万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而且被告人杨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