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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能否并存

2021-08-10 12:46作者:法律读库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合同解除有不同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达成时,可以解除。法定情形出现后,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违约责任能不能并存?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能否并存

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可以并存。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并且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能否并存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赔偿

如果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合同出现违约后,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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