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购物偷走超市财物 男子被判拘役六个月
2021-08-09 10:56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16日下午13时30分许,被告人宋某在袁州区某超市店逛街购物时,见该店内展柜上放置一个红色挎包,遂趁人不备,将包内的一部华为荣耀手机及800元现金取出,并离开商店。后经宜春市袁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黑色华为荣耀手机价值人民币1144元。案发后,被告人宋某退回全部赃物并取得失主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宋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宋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且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