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民法典中租凭合同不解除一直有效吗

2021-08-08 16:33作者:法律读库
租赁合同是进行租赁活动时,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协议。签订租赁合同时,一般要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的内容,那么民法典中租凭合同不解除是不是一直有效?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租凭合同不解除一直有效

租赁合同不解除的,并不是一直有效,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就终止,丧失法律效力。但承租人继续租赁,出租人没有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民法典中租凭合同不解除一直有效吗

二、租赁合同能提前终止吗

能。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未解除的,租赁合同并不是一直有效,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租赁就终止,失去法律效力。但承租人继续租赁,出租人没有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