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诈骗19万元 男子获刑五年六个月
2021-08-06 15:40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案件,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被害人涂某人民币4万元、退赔被害人喻某人民币10万元、退赔被害人贾某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郑某虚构能够帮他人的小孩到江西某学校、江西某学院读书,合伙建加油站的事实,先后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19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6月,被告人郑某租住于南昌县的熊某家中,并谎称可以帮人到江西某学校读书,熊某的亲戚涂某在熊某家中将4万元现金和两条硬中华香烟交给了郑某用于找关系帮其儿子到江西某学校读书,被告人郑某收款后用于赌博挥霍等。
2、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12日期间,被告人郑某在南昌县某自然村,以与喻某合伙投资加油站为由,先后诈骗喻某人民币10万元。
3、2020年7月,被告人郑某在南昌县某自然村,以可以帮助贾某小孩去江西某学院读书为由,诈骗贾某人民币5万元。
2020年10月29日,被告人郑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郑某曾因犯诈骗罪于1998年8月1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于2004年6月27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某有犯罪前科,诈骗三人数额达人民币19万元,均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为保护公民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