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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安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制售假药案

2021-08-06 15:33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于国兴)8月4日,由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利国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在集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邓某、朱某等生产、销售假药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邓某、朱某等1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13名律师参与庭审。

  庭审中,审判长熟练驾驭整个庭审过程,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邓某、朱某等1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生产、销售伪造“朝鲜安宫牛黄丸”,销售数量达7000余盒的事实无异议。

  该案销售范围涉及多省多地,社会影响大,因涉案人员多、假药数量大、案件疑难复杂,合议庭在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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