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靖州法院宣判一袭警案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2021-08-06 15:32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周丽君)近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倪某袭警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之后,该院审理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4月19日,被告人倪某在其兄长家中吃饭并饮酒,因与他人发生争吵,情绪十分激动。其兄长担心事情闹大便报警求助。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发现被告人倪某正用煤气灶烧棉被,民警立即关闭煤气灶并对倪某进行劝阻,倪某不但不听劝,还对民警进行拳脚攻击。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民警将其制服并铐上手铐后,但倪某仍暴力反抗,不断出言辱骂,并试图用锤子将手铐敲开,还欲将房间内的液化气罐和被子拿到篮球场焚烧。同时倪某为阻止拍摄,趁民警夺走锤子时用力抓民警下阴处。后经鉴定,该民警造成的阴囊挫伤系钝性外力作用形成,已构成轻微伤。
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对受伤民警进行了赔偿并获其谅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
袭警罪单独入刑,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阻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理性与公安民警沟通、交流,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