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2021-08-06 11:07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没收三把枪支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底,被告人张某在一名微商处购买一支气枪并藏于万载县株潭镇一租住的民房内,后装入钢珠用于打猎。
2020年12月,被告人张某在浏阳市购买了两把射钉枪,后又在株潭镇上的五金店里购买了两根不锈钢管,在淘宝网购买了枪托,自行组装火药枪两把。
2021年6月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家中当场查获疑似枪支,经宜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两把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发生动力,能正常发射的枪支,另一把疑似枪支是以高压气体为发射动力,能正常发射铅弹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