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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法院化解一集体经济组织金融借款纠纷

2021-08-06 10:58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潘昕 王丹婷)8月4日,福建永安市人民法院小陶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托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在所辖乡镇妥善调处一起长达20余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借款纠纷,消弭双方矛盾,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2000年,永安市小陶镇某村为了发展本村经济,成立经济合作社、林业股东会等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并以此为主体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借款25万余元。之后,该村因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不佳以致无力按时清偿欠款,只能每年部分结息还本续贷,至今该村仍有数万元本息未能偿还。

  在金融机构起诉后,小陶法庭立即启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通过入村走访调查,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现任村委主管进行涉诉法律后果释明,提高相关主体的还款意向。同时,该法庭联合村委会向乡镇经管站进行情况说明,协调账目支付程序并向乡镇相关分管领导报备获同意。经过多番努力,最终促成信用社与借款、担保的三个主体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后的三日内全部结清这笔累欠长达20余年的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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