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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押物如何实现质权

2021-08-05 17:01作者:法律读库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物可以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实现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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