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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业主权利有哪些变化的

2021-08-05 15:07作者:法律读库
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是比较多的,不同民事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物权是民事权利之一,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和动产,其中不动产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那么民法典业主权利有什么变化的?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业主权利有哪些变化

民法典生效后,业主权利没有发生变化,业主是指物业所有人,物业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民法典业主权利有哪些变化的

二、业主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应该从明确自身权益哪里受到损害出发,业主是小区的主人,有问题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但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因为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力量要比个人大些;

2、收费是否过高要有依据的,我国规定业主委员会没成立前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向物价局申报,物价局审批公布或下文后就是合法的;如果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物业管理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后再向物价局备案后就是合法的。所以如果收费标准符合上面的条件就是合法的,如果个人有问题是没有用的,但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你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如果支持你的问题会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交涉的;

3、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主要的依据是物业管理合同,如果对照合同物业管理的服务确实不到位,业主可以自己向物业公司交涉,当然最好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来交涉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权利相较民法典生效后没有发生变化,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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